移民巴哈马有哪些要求
在落实巴哈马国家投资政策过程中,为确保巴哈马国家利益的最大化,有关移民政策将要求:
第一,工作许可。
项目关键人员须获得工作许可。非关键人员申请工作许可,项目单位需提前与巴哈马投资管理局就有关的要求进行协商。
第二,外来投资者拥有第二家园。
海外投资者不必经政府同意即可获得多达5英亩面积的居住产权。取得该资格需要根据《国际土地持有人法》进行注册登记。第二家园所有者有资格获得“住房所有人民房卡”,该卡可每年续延,便于持卡人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有效期内进入、居留,该卡的获取须向移民官申请。
第三,年度或永久居留。
重点向以下人员提供一年居留许可或永久居留许可。
·主要的国际投资商;
·房产价值在50万美元以上的居留者。
第四,对外资开放的领域。
·旅游度假村综合设施;
·高端产权式酒店、分时度假酒店和第二家园开发;
·小码头;
·信息和数据处理服务业;
·装配工业;
·高技术服务业;
·船舶修理和其他服务业;
·用于出口的轻工产品制造业;
·农产品加工业;
·食品加工业;
·渔业养殖业;
·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业;
·保险业;
·航空服务业;
·医药制造业;
·离岸医疗中心。
注:对外资开放的行业并不限于上述所列,若投资者对其他行业感兴趣,请向巴哈马投资管理局申明。
第五,合资项目。
鼓励国际投资者与巴哈马合作伙伴建立合资企业。投资者有权自主选定巴哈马投资伙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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