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巴哈马拥有注册银行法律规定
巴哈马私人财富管理的主要优势
税收优势:巴坚持税收中性政策,免征资本所得税、遗产税、公司和个人所得税、红利税和利息税,使得巴成为国际著名“避税天堂”,吸引世界众多大型企业和高端富人将资产转移到此。
完善和独立的法规体系:为合法、规范、效率、保密经营国际金融和私人财富,巴不断制定和完善金融法规,包括《银行法》、《国际商务公司法》、《信托公司法》、《基金管理法》、《反洗钱法》等。法律实施完全独立于政治之外,不受政党和政府干预。
优良的服务环境:众多“A”类办公设施和商业服务、便捷的海空交通服务、现代化的基础设施、迷人的生活环境和多样化的生活方式等。
不断完善的软环境:政府对外开放态度和政策、高质量的合格专业人才、无歧视的国民待遇、完善的会计律师服务、强大的信息沟通网络等。
和平、稳定的政治民主制度。
有利的地理位置优势:接近主要北美和拉美金融中心、与全球最大经济体美国的最近距离仅为50英里。
巴哈马国际商务公司的具体形式及相关法律规定
(一)国际商务公司可以采取多种实际应用形式,主要有:
控股公司(Holding Company):很多情况下国际商务公司采取控股公司形式用于资产管理,如资产、证券投资或个人奢侈消费。
投资基金(Investment Fund):在投资基金领域,结构化基金成为简单的按客户需求定制的公司或合伙企业,允许特定金融投资服务并在投资经营管理服务方面可以提高效率。“巴哈马投资基金法”提供现代投资基金管理前沿的法律环境。
船运公司(Shipping Company):国际商务公司是拥有船运头衔的理想结构。巴哈马船运注册位列世界第三位,其中邮轮注册位居世界之首。
自保保险公司(Captive Insurance Company):是那些由其母公司拥有的、对其分公司和子公司进行保险和再保险的公司。此类公司还可以进入再保险市场,如果在巴哈马这样税收中立的国家设立自保保险公司,还能享受保险费和投资收入等方面的多重优惠。
2013年7月底,巴哈马共有注册银行和信托公司共278家,其中从事公开业务的银行和/或信托公司共116家,非公开或不进行对外活动的银行或信托机构共162家。在对外公开业务的116家银行和/或信托机构中,18家为授权经销商和/或代理商,24家为外国银行的欧元业务分支机构,74家为巴哈马籍公司。
上一篇:巴哈马国民保险理事会公布最新数据
下一篇:40周年吸引巴哈马更多中企投资